各市、县(区)人民政府,省直各单位: 经省政府同意,现将《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(2026年版)》印发给你们,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《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(2024年版)的通知》(赣财购〔2024〕1号)同时废止。 《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(2026年版)》适用全省各级预算单位。今后,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修订。 江西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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